四川:申报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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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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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已纳入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9年绩效评价为优获得继续支持、且2020年还有建设规划的前补助项目;2020年已立项的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项目。

四川:申报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66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指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引导资金围绕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集中支持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体系建设中的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平台及项目,从项目资金安排的结构和数量上突出重点、聚焦关键,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申报范围及重点

(一)2020年新申报项目。

  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重大前瞻性、创新性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需求,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和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基础研究领域原始创新力量,支持其固定人员中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331日)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由实验室或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向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四川特色优势,有望建设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或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仪器设备采购的基地建设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500万元,每个依托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主要对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具有较高产值的创新产品,或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

  4.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参加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其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等。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创新区域所在地市(州)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二)2018/2019年纳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前补助续建项目。

申报范围:已纳入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9年绩效评价为优获得继续支持、且2020年还有建设规划的前补助项目;已纳入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且2020年还有建设规划的前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完成2019年度建设任务,资金使用及绩效完成情况优秀,并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第五条(二)、(四)的支持范围(详见附件3),可以继续申报2020年前补助进行续建,申报时需提供2019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有效材料。2021年不再对2019年三年滚动规划项目进行续建支持。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直接补助类型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需要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直接补助项目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专项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除 2018/2019年纳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前补助续建项目外,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2020年已立项的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项目。已获得2019年专项项目中地方科技创新示范类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五)2019年引导资金未及时拨付的市(州)、县(市、区),不得申报2020年项目。

五、申报流程

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单独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推荐名额。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六、申报时限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430—2020518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051818时自动关闭。

2)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0520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科技厅联系人。

区域处      028-8671749086712007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205室。

(二)财政厅联系人。

科教文处      028-86679421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

(三)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85249950  彭杰028-68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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