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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洪论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8.29颁布 1998.1.1实施并于2016.7.2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7.2颁布并实施 2005.7.15修改;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4.3颁布并实施; (6)《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
(1)《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2)《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6)《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 (7)《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Y/T 0053-2004); (8)《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 (9)《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1984); (10)《四川暴雨统计参数图集》(2010年版)。 三、防洪标准 (1)河段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有关规定,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表1-1。>>>咨询行洪论证,可联系在线客服,或直接电话详询,钟工:130-9442-9455 表1-1 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备注: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结合城市等级、发展需要及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河段防洪标准。 (2)穿越工程防洪标准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河流穿越工程等级分类见下表: 表1-2 水域穿越工程等级与设计洪水频率
项目的建设对评价河段行洪和河势影响主要取决于上游来水、工程的建设规模、河段两岸地形地质及其组成、河床组成和评价河段落差等因素。 评价的技术思路为:利用既有资料及工程河段以上的流域特性统计参数,通过水文分析计算评价工程建设对本区域范围内河段行洪及已建水利工程和其它设施防洪安全的影响。>>>咨询行洪论证,可联系在线客服,或直接电话详询,钟工:130-9442-9455 依据现有资料对穿越河流水文特征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质资料,分析穿越工程河段河床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河床冲刷深度进行计算,对工程设计进行评价。 根据建设方案,综合分析穿越工程的实施对本河段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洪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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