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七:规划的目标与主要任务
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9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远期目标:到2030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一是预防保护。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在我国所有陆地实施全面预防保护,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加强封育保护和封禁管护,实施严格的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管制,坚决保护原生态、原地貌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和开垦草地等行为,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二是综合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积极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保生存、保水源、保安全、保生态”的作用,改善山丘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能力。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完善的宣传教育平台,提高宣传教育水平。加强水土保持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和效益。
解读八: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
规划依法划分了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17个重点治理区,并以此为基础,以最急需保护、最需要治理的区域为重点,拟定了一批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项目。
重点预防项目:遵循“大预防、小治理”、“集中连片、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确定3个重点预防项目。一是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长江、黄河、淮河、嫩江、黑河等32条江河的源头区,以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辅以综合治理,以治理促保护,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构筑生态屏障。二是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87个重要水源地,通过封育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清洁小流域建设及滨河(湖、库)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建设,形成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防护体系,以减少入河(湖、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确保源头活水,维护水质安全。三是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北方农牧交错和黄泛平原风沙地区,实施大面积封禁治理和管护,保护现有植被和草场,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防风固沙功能,辅以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治理,达到减少风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农牧业生产的目的。
重点治理项目: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及老少边穷等地区的治理需求,统筹兼顾正在实施的重点治理工程,确定4个重点项目。一是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近期重点治理面积7.64万平方公里,远期累计治理面积为23.95万平方公里。二是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在坡耕地分布相对集中、流失严重的地区,将坡耕地改造成梯田,并配套道路、水系,以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近期综合治理坡耕地160万公顷;远期累计综合治理坡耕地492万公顷。三是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在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侵蚀沟和崩岗分布密集的区域,开展系统治理,遏制侵蚀沟和崩岗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入河泥沙。近期综合治理侵蚀沟4.62万条,治理崩岗7.68万个;远期累计综合治理侵蚀沟12.56万条,综合治理崩岗18.28万个。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项目。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治理基础好、示范效应强、辐射范围大的区域,突出区域特色,吸纳实用先进、适应于本区域的水土保持技术,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建设具有示范推广带动效应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