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项目要做水土保持监测?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办水保〔2020〕161号)。
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应开展监测。建设生产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试运行期和生产运行期均应开展监测(GBT51240-2018)。
二、水土保持监测什么时候做?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委托。对已开工建设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以免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以办水保【2015】139号文发布;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19年5月31日);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2019年7月30日)。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