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对开发区水土保持管理的改革文件,开发区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由于开发区管理机构大多不具备行政管理的职能,入驻企业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需报开发区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由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批复。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入驻企业履行承诺,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由于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专业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仍需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及入驻企业的水土保持工作给予积极的帮助、指导、监督和管理。
入驻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占地面积少、土石方挖填量小,应根据2018年颁布的新国标格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般为方案报告表),表中数据应说明来源,确保数据的正确。入驻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应与开发区的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全面对接。水土流失防治基本目标应全面达到,设计水平年的6项量化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如石油化工园区、仓储转运码头园区等某些指标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施工建设前、中、后期均应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由入驻企业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投资。
承诺制项目在后续管理中将全面实行企业信用管理,项目法人须高度重视承诺的水土保持管理、水土流失防治各项工作,如果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入驻企业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承诺,行政部门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按国务院关于对失信企业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国家几十个相关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及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2019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质量检测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并明确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具体情形,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均要认真对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