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节水优先,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水利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水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系统率先抓好节水评价工作。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把节约用水摆在水利工作的优先位置,让节约用水成为水资源规划、配置、开发、利用、保护、调度和管理工作的前提,把节水评价作为落实新时代治水思路的硬约束。
《通知》要求,水利规划、建设项目、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延续等审批(审查)部门,要在审查审批文件上,明确节水要求和节水措施。对用水定额不达标、节水措施不配套、取水用水计量不完善、节约集约用水不到位的取水和用水单位,不得新批水源工程、不得新增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水量、不得新增区域用水总量指标、不得新增年度计划用水指标。
《通知》要求,要按“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节水评价工作台账。对不按审批(审查)要求落实节水评价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履行节水评价工作职责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问责,切实改变重审批,弱监管的局面。
《通知》强调,要通过案件处理、工作通报、公开曝光、行政约谈等手段推动评价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