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总则
1、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及方案服务期
(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在建、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特别注意,动土时,按初步设计来完成。
(2)所谓设计水平年,即方案规划的内容实施完毕的年份,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布设到位,能稳定存续、发挥或初步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完工后第一年 。
(3)水土保持方案的服务期至多为10年。对煤矿等生产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指首采区的开采期间,对燃煤电厂指初期灰坝的使用期间,至多不超过10年
常见问题:已建、在建项目也按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多数建设生产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或服务期机械定为十年。
2、 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并附地理位置图)、地理坐标,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和建设内容、等级与规模、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工期等,并附工程特性表。若与其它项目有依托关系,还应做出说明。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应突出项目的特点、优势。
常见问题:点型工程:平面布置未分主要功能块介绍,各块之间的位置、面积介绍不准,或仅介绍了平面布置情况,未介绍竖向布置情况,即各块的设计标高,未说明是否分台阶布设,未说明厂区与周边地块的地形衔接,也未说明其设计高程与附近河流设计洪水位的关系。
生产工艺介绍过简或过繁,原材料、动力的数量、来源以及运输方式,产品的形式、产量及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及去向。缺乏水资源论证中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取水量、水源、取输水方式、排水处理等内容。
3、 土石方平衡
常见问题:土石方的计量方式不统一,有的用自然方,有的用实方等,难以核实土石方的平衡;对线型工程不是按自然节点分段平衡,而是进行全线总的平衡,失去了土石方平衡的意义;表土剥离、建筑垃圾和钻渣泥浆等未计入土石方平衡;砂料、石料、碎石、混凝土等计入了土石方平衡。
4、生产工艺
常见问题:繁简不当,水土保持关注的扰动面积、土石方转移的部分介绍不足。
5、工程投资及进度安排
常见问题:未说明资本金的构成及来源;主体工程安排的总工期中未包括施工准备期;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前期和后续项目的关系交待的不清;主体工程进度横道图有的未列,有的过于笼统(未按分区或分段说明)或不当。
二、 项目区概况
1、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简要介绍项目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重点介绍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实施效果、防治经验及教训,并附相应照片。改扩建工程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常见问题:
只介绍当地水土流失的类别,不介绍当地水土流失的强度;对周边水保情况无介绍;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介绍过于笼统;未说明项目区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及其取值依据;同类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经验(工程措施的布设及标准,当地适宜的林草品种,临时防护措施布设等)介绍的不完全;改扩建工程对前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经验教训未总结或总结不够。
三、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评价
常见问题:对主体工程的推荐方案的水土流失影响评价不具体,只有定性的描述,无定量的比较。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不完全,有的只进行厂址的比选,对灰场、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组织、土石方调运、临时设施等均不进行分析评价。对灰场的比选不是针对推荐厂址方案,而是对不同厂址方案相应灰场的比选。还需综合考虑周边的排水、距离、面积、防治能力等。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及评价
(1)明确界定原则,注意事项: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四、水土流失预测
1、常见问题:
(1)对类比工程的类比条件不按实际情况填写,为说明类比合理,将主要影响因子写成完全相同。
(2)有的将“植被”作为了主要影响因子,而不是将“林草覆盖率”作为主要影响因子。
(3)有的类比是与已批准的方案进行类比。
(4)对类比工程不说明资料取得的条件、时间,也不说明修正的原因、修正系数、甚至不进行修正,还有直接引用已批准方案取用值。
(5)预测结果的分析不完整:未完全说明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总的弃渣量、建设期的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量。未按照各分区的预测结果说明主要流失区域、防治措施布设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
(6) 水土流失危害预测未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没有针对性,危害说的过于严重。
(7) 对建设生产类项目的运行期预测与建设期预测内容和方法相同,或不预测。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1、防治目标
常见问题:
(1) 线性工程通过不同的防治标准区时,未根据不同防治标准区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目标。
(2) 对防治目标不进行降水、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修正,直接套用标准。
(3) 无施工期防治目标。
(4) 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未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案服务期末的防治目标。
(5) 方案服务期末的防治目标未给出定值,而是按标准给出的范围。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常见问题:
(1) 防治措施体系框图未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2) 防治措施体系框图虽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但不同地貌、不同侵蚀类型区的措施完全相同。
(3) 对措施还区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
(4) 所布设措施与工程量汇总表和分部工程投资估算表的措施项目不一致,措施过于笼统,如对植物措施只列“绿化”,未说明其具体内容。
(5) 布设措施时未考虑当地建筑材料的情况,如无石料生产的地区,布设了大量的浆砌石工程。
(6) 对截排水设施未考虑消能防冲设施末端与原有沟道的顺接。
(7) 临时工程中设计了永久或半永久设施,如临时沉沙池设计成浆砌片石结构等。
(8) 只对临时工程防治区考虑了临时防护措施,对其它各分区未考虑临时防护措施。
3、分区防治措施设计
常见问题:
(1) 未分区对各类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很多措施无设计(特别是对主体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认为是主体设计做的可不附);注意只要有一种措施就要有相应的典型设计,但不一定都需进行计算,有的只要有典型设计图即可,对主体已有措施只要将主体设计的内容(计算内容和图纸)移过来即可。
(2) 断面设计只有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无计算参数取值的说明,未考虑安全超高、施工要求等各方面的要求。
(3) 管线或排水沟设计开挖断面过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4) 图中尺寸标注不完全,无剖断线;材料符号不对,缺剖面线等,将典型设计图画成了示意图。
六、水土保持监测
需明确监测点位的面积、方法、内容和设备。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常见问题:
(1)在估算总表中未计列到各防治分区,而是按三大措施总的计列,或只计列到一级分区,有的按工程性质(拦挡、排水、防洪等)计列。
(2)对纳入本方案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在估算中单独进行了列表。
(3)在分部工程估算表中未按防治分区计列到工程项目。
(4)在分部工程估算表中未计列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5)分年度计划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双线横道图不一致,丢了设计水平年的投资。
(6)运行期费用未单独计列。
(7)需增加土石方协议书,明确联系方式。
八、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常见问题:
(1)保障措施写的不全。
(2)未根据项目的规模,对监理和监测单位提出资质等级的要求。
(3)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资金管理、评估验收等内容交待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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