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重点领域有:
1. 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
2. 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
3. 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
4. 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
5. 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
6. 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
7. 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
8. 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9. 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