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前提的迫切要求;是保证规划和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取用水,促进形成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倒逼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提升全社会用水效率的有力抓手。
一、 什么是节水评价
根据2019年4月,全国节水办发布《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文件,为了从源头上把好节约用水关口,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需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
二、 为什么要做节水评价
水利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审批;
水利工程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三、节水评价的范围
(一)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包括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引水调水规划、水库建设规划、灌区建设规划等。
(二)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
(三)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包括城镇新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高耗水行业的专项规划、涉及取用水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
(四)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以及水库、渠道等取水,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从城市公共管网等取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宜参照开展节水评价。
四、如何开展
(一)水利规划应在规划制定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规划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二)水利工程项目应在工程规划、项目立项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项目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三)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应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四)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应在取水许可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将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强化为节水评价章节。
五、节水评价报告内容
节水评价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分析规划和建设项目及其涉及区域的供用水水平、节水潜力;
2、评价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节水指标的先进性;
3、评估节水措施的实效性;
4、合理确定其取用水规模;
5、提出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 水利规划或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
重点分析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节水目标指标的合理性与先进性,节水措施的可行性与节水效果等,评价规划取用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 水利工程项目
重点分析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的可行性与节水效果等,评价水利工程项目供水的必要性与取用水规模的合理性。
(三) 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重点分析用水节水相关政策的符合性,节水工艺技术、循环用水水平、用水指标的先进性等,评价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
六、报告审核审批
(一) 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取水许可的现有管理程序和分工,负责各自权限内的节水评价审查工作。
(二) 技术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单位(专家)在对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时,应形成节水评价是否通过审查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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