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工后还要补办水保监测、水保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吗?
专栏: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14
阅读量:10375
作者:一众工程
收藏: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依法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当补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拟试验、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对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监测总结报告,并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是专业第三方机构,主要从事可研报告、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专项债实施方案等咨询服务工作,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统一咨询热线:4000-6677-67,面向全国招募合作伙伴,个人或公司均可。咨询热线:4000-6677-67

上一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下一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报告表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