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函)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纸质红头文件2份,盖申请单位鲜章);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彩印,纸质版3份送综合窗口,待预审通过后,纸质版5份送专家; |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发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项目不需此项; |
4.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规划)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5.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2份(国土)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
6.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2份(发改)根据项目能耗情况决定是否出具,不单独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供能耗统计表; |
7.项目决策的相关资料复印件2份(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 |
8.交通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复印件2份(行业主管部门); |
9.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单位)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仅指重大项目需提供该材料; |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复印件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