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区别在于能源消耗量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4、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长沙市则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否则编制节能登记表。
二、做节能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
不同报告资料清单不同,以《生产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资料清单》为例,如下:
1、项目建设背景介绍及必要性;
2、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产品名称及产量)、产品销售价格、原辅材料名称、数量及购入价格;
3、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功率、单价等);
4、生产工艺流程及详细的工艺说明,工艺涉及加热请标明并给出加热方式及需达到的温度,生产工艺中的用水指标、回用量及废水处理排放;
5、项目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电力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通风设计等;
6、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的数量及功率;
7、项目周边的供电所、供水厂、供天然气厂及所在市县的能源消费情况;
8、建设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发展业绩、机构设置等);
9、建筑节能计算书;
10、施工进度、项目总投资、土地费用或合同;
11、附相关的政策文件、政府公文及座谈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
三、操作流程:
查阅行业资料,与委托方就项目情况进行详细接洽,获取报告编制的必要信息→匡算项目综合能耗,根据当地节能标准确定项目编制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签约、收取预付款→向委托方收集报告编制所需资料,进入报告编制流程→与委托方沟通技术指标,适时调整报告→出具初稿,开展专家评审→根据评审会修改意见调整报告→评审专家审核同意出具正式报告→收费、开票并出具正式报告。
四、正常工作时间:
报告编制时间,资料收集齐全后10个工作日(交予委托方初稿的编制时间)由于后期项目评审的周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资料的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直接影响报告的实际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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