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项目能耗及能效水平情况、项目建设节能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节能分析,形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两个成果。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 170号)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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